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”,是指同时具备
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
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犯罪的故意
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
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
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的实施者必须受到刑法责罚
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
宪法
诉论法学家的论著
国际条约
司法解释
法规和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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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
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
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
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
被告人死亡的
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,无法出庭的
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是
大港村村支部书记聂天明挪用公款案
新港县人民法院审判长枉法裁判案
海天公司经理吴月明非法拘禁案
新生监狱管教员李明私放罪犯案
桐城县公安局民警李丙楠刑讯通供案
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,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情形有
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
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
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
案件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
下列关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诉讼地位描述正确的有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将要被定罪的人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重要的当事人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诉讼的主体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诉讼的客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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