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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观类】

简述回避的意义。

【主观类】

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,对于约束公权力、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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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观类】

试述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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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观类】

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包括自行辩护、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三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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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观类】

魏某为某县教育局局长,2014年3月15日上午。其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拘传并关押至一个空房屋内。3月16日下午,公安机关对魏某进行讯问,讯问期间,魏某交代了故意伤害的全过程,还承认了自己受贿的事实。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,立即决定对故意伤害案和受贿案同时侦查,并对魏某予以拘留,但并未出示拘留证。在向魏某配偶送达拘留通知时,其配偶因感觉丢人而拒绝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,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无奈,把拘留通知书拿回了公安机关。随后,公安机关于4月1日提请检察机关对魏某批准逮捕,检察机关认为魏某符合逮捕条件,4月5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问题:

该案诉讼程序有哪些不当之处?为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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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观类】

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,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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