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某,女,同姘夫金某合伙拐骗女青年。由兰某出面,以介绍工作为由,到火车站、汽车站拐卖18—25岁女青年10人,由金某联系送往安徽偏远山区卖与农民。其中有的姑娘因逃跑被打成残疾,有的因不堪受辱而自杀。一审法院审理后,判决2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兰某不服,提出上诉,理由是,一审中,她发现自己已怀孕,但检查却未怀孕,她认为检查结果有误,请求二审法院重新查清事实后改判。二审法院经重新审查,发现兰某确已怀孕2个月。
问题:
(1)二审法院是否应对金某沙案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?
(2)二审法院审理后应如何处理?
简述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。
再审程序可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,对于约束公权力、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。
引渡也是广义上刑事司法协助的事项范围。
简述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应遵守的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