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述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。
刘某因故意伤害罪,由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,在某省第一监狱劳改农场服刑。服刑第二年,刘某因肾炎引起尿毒症,监狱无条件治疗。
问题:
(1)对刘某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?
(2)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和审批机关是谁?
(3)采取暂予监外执行后可否再收监执行?
刑事诉讼法上的被害人是一个程序法上的概念,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刑事被害人。
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,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。
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,对于约束公权力、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、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。
勘验、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、有关规定的情形下,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,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