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马公司委托红达加工厂加工材料批,发出原材料50000元(应支付增值税进项税8 500元),支付往返运杂费800元,支付加工费30000元,增值税税率为17%。委托加工材料为应税消费税的产品,天马公司收回后用于连续再加工应税消费品,消费税为1 800元。委托加工的物资已收回人库,所有款项均已开出支票支付。要求: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。
简述完全成本法的含义。
简述应交税费的含义。
2013年6月30日,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,估计只能收回债权的80%,计提坏账准备。要求:对甲公司上述经济业务作出账务处理。
简述权责发生制的含义。
简述成本中心的含义及特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