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诉讼
教育立法
某中学一位青年教师,因学校住房和职称问题想不通,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信心,向学校提交请调报告,要求立即调走。因正值学期中间,其担任的课程未结束,他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来到期。经研究,学校决定暂不考虑他的调动问题,并劝其继续留校任教。他却认为,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他走,因而拒不上课,致使其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。学校领导多次找他做工作,但其仍不去上课,并声称:“教师有教育权,权利可以放弃,因此,我不上课并不犯法。”
问题: (1)这位教师的做法是否正确?违反了什么法律?
(2)教师具有哪些权利?
职业教育的终身性
职业教育的社会性
教育督导